新華網西安3月28日電(記者薑辰蓉)因搭售一次性餐具,西安一家餐館被處罰1000元。這是25日西安市工商局曲江新區分局辦結的一起“消毒餐具另行付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在西安市尚屬首例。
  近日,有媒體報道西安大雁塔南廣場附近一商場內一家餐飲店,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搭售一次性餐筷。隨後,西安市工商局曲江新區分局就這一問題開始調查取證,查實當事餐飲店在沒有提供免費筷子、也沒有告知消費者使用一次性消毒筷子要收取一元工本費的情況下,在消費者就餐後加收其使用一次性消毒筷子工本費一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商部門責令該餐飲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的罰款。
  據瞭解,搭售一次性餐筷、收取包間費、不能自帶酒水等“霸王條款”,在法律上只明確了其經營行為的違法定性,在處罰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工商部門以前難以做出實質性處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霸王條款”的司法解釋,國家工商總局、陝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也相繼安排部署了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專項整治,同時根據《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強行服務、強行銷售的,處以警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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