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虎振)尚先生的老伴兩個月前去世了,在銀行留有兩筆約12萬元的存款。尚先生想取出這筆錢給老伴買墓地,卻找不到存摺。儘管知道密碼和老伴存錢的銀行,兒女也表示同意,但尚先生拿著各種證件跑了很多次也無法取出這筆錢。
  市民:老伴去世留下兩筆存款
  家住西安城南的尚先生說,他今年86歲了,老伴兩個月前去世,她生前在中國銀行西安南關支行存有兩筆錢,但存款單在家裡怎麼都找不到了。而經銀行查實,確有這兩筆存款,一筆約5萬元,一筆約7萬元。
  尚先生有8個子女,有的在西安,有的在陝北。他和子女們商量,想把這筆錢取出來給老伴買墓地,子女們也都同意委托他把這筆錢取出來,並把身份證複印件寄了過來。大兒子還代筆寫了委托書,並簽上了8個人的名字。
  “為了取出這筆錢,我拿著戶口本、自己和老伴的身份證、老伴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等,到銀行去了十多次,也沒能將錢取出來。”尚先生納悶了,取老伴留下來的錢咋這麼難?
  銀行:取款人須辦理繼承公證
  昨日上午,記者和尚先生一起來到中國銀行西安南關支行。值班負責人表示,按照銀行規定,由於賬戶所有人已去世且存款單丟失,賬戶所有人的財產繼承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的財產繼承證明文件文本(賬戶原開戶行網點所在地公證機構依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或相關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賬戶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材料正本,辦理正式掛失。隨後重新辦理存款單,才能取出這筆錢。
  該負責人還表示,手寫委托書,銀行是不認的。這方面,《金融儲蓄管理條例》也有相關規定。
  記者隨後查詢了《金融儲蓄管理條例》,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公證處:可讓子女聲明放棄繼承權
  按照這樣的規定,尚先生要想取出這筆錢,看來必須得做公證了。尚先生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辦理公證?
  西安市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存款單已丟失,尚先生可拿著相關證件到公證部門辦一個存款查詢函,到銀行查清存款數額,告知子女。如果子女們願意放棄對這些存款的繼承權,卻無法聚到一起來辦理公證書,可讓子女們各自到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一個針對這些存款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然後寄給尚先生。尚先生可以拿著這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到西安市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然後就可以到銀行去辦理掛失和取款手續了。
  得知公證處的解答後,尚先生表示,這個難度也不小。讓子女各自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每個聲明書都需要一筆花費,不一定所有的兒女都願意。只能等有機會聚在一起的時候,再去取這筆錢了。
  提醒:老年人最好能提前留份遺囑
  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說,老人上了年紀,身體不好,記性也不太好,理財方面一定要註意:為以防萬一,銀行存款單和密碼一定要妥善保管。存款單存放的地方和密碼除了自己知道外,也要讓自己信得過的人知道。如果有所顧慮,也可以把存款單和密碼分別托付給自己信得過的人。如果擔心子女以後在財產繼承方面發生糾紛,最好在自己身體健康、頭腦清醒時就以公證或遺囑的形式,把自己的想法形成書面文件。
  此外,現在空巢老人越來越多,老人擁有的財產也比以往更多了,這些都是社會發展中的新變化。而老人身體不好,一旦得病,按照目前的一些規定,有時實際上連自己的財產也無法完全進行支配,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所以,建議銀行在工作中能多一些人性化變通的做法,也建議立法部門能對不適應新形勢的一些規定及早進行審視和修改。  (原標題:要取這些錢8子女光同意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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