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7版
    本報四平訊(記者 樊亮)“一起交通事故,可事故處理大隊說是‘別車糾紛’導致的事件,是糾紛的一部分,不屬於交通事故,讓我找派出所解決。可兩個月後,上級機關認定這屬於交通事故,還得事故處理大隊來處理,而我們到現在也沒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四平市民秦女士認為自己兒子遭遇的這起車禍本身很簡單,可是被交警部門搞得很複雜。
    交警初步認定:是“非屬道路交通事故”
    秦女士說,2014年5月8日凌晨,她的兒子楊某(30歲)在四平市鐵東區新開路一窩羊飯店門前路邊被一輛捷達車撞倒,雙腿骨折。事發後,捷達車司機賈某開車逃逸。事發第二天,四平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追逃中隊民警將捷達車司機抓獲。
    在多次催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報告無果後,秦女士被告知其兒子遭遇的車禍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應該由事發地派出所調查處理。
    5月26日,四平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為秦女士一家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說明中稱,5月8日凌晨,張某駕駛的吉AV×××奧迪轎車與賈某駕駛的吉CL7×××捷達轎車在四平市鐵東區南九經街、南一二緯路之間發生(別車)衝突。賈某駕駛捷達車逃跑過程中將楊某撞傷。賈某駕駛捷達車發生衝突後逃跑,心態屬於主觀故意,不屬於正常駕駛。因此,該事件為非屬道路交通事故,應該由派出所調查處理此事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賈某。
    轄區派出所:事故特征不屬糾紛 不接收
    “我們認為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所以對於派出所的觀點是認可的。”秦女士說,由於車禍發生地在四平市鐵東區七馬路派出所轄區,所以事故處理大隊讓秦女士去找七馬路派出所處理此事。不過,七馬路派出所提出,楊某被捷達車撞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不屬於糾紛範疇,不在派出所管轄範圍內。另外,奧迪車與捷達車的“別車糾紛”並未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向上級彙報,七馬路派出所最終決定不接收此案的調查處理,並建議秦女士向四平市交警支隊提出行政覆議。
    幾經周折後,秦女士於2014年7月11日向四平市交警支隊提出行政覆議,請求四平市交警支隊撤銷事故處理大隊的情況說明,認定此次事件是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覆核:撞人不能說沒有故意心理
    2014年7月22日,四平市交警支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覆核結論,決定撤銷事故處理大隊5月26日作出的情況說明,重新調查認定。
    7月30日,四平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追逃中隊中隊長王舉稱,如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來調查,責任很容易劃分,捷達車司機應負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
    四平市交警支隊事故科科長曹克偉告訴記者,事實上,秦女士的兒子楊某與別車糾紛是有關係的,因為在別車過程中,他是奧迪車上的乘員。後來,楊某從奧迪車上下了車,車上其他人員與捷達車司機發生了爭執。捷達車司機在逃跑時撞傷楊某,不能說沒有故意的心理。所以事故處理大隊認定此事件“非屬道路交通事故”不無道理,不排除再次定性該事件為非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
    “雖然我是從奧迪車上下來的,但我並沒有參與雙方的爭執,而且距離爭執地點很遠,捷達車司機沒有故意撞我的理由。”楊某說。
    記者曾試圖聯繫肇事司機賈某瞭解情況,未果。
    目前,四平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仍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報告。
  (原標題:別車後撞傷人 算交通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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